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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平台年度考核工作的预通知

[日期:2023-04-10]   来源:发布单位:科技处   作者:发布单位:科技处   阅读:[字体: ]

各相关学院(研究院)、各省级科技平台:

为贯彻落实学校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,加强我校科技平台建设,推动有组织科研,学校拟于近期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平台年度考核工作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:

  一、考核政策依据

1.《锦州医科大学省级科技平台管理办法(2022年修订)》(锦医大校字〔2022〕188号)

2.《锦州医科大学省级科技平台运行经费使用办法(2022年修订)》(锦医大校字〔2022〕189号)

3.《锦州医科大学省级科技平台年度考核办法(2022年修订)》(锦医大校字〔2022〕190号)

  二、材料要求

请各相关学院(研究院)通知隶属于本单位的省级科技平台已提交的《锦州医科大学省级科技平台考核表》和2000字左右的自评报告进行重新完善,并于4月12日(下周三)中午12点前将平台主任、隶属学院(研究院)负责人签字的纸质版材料报送学校机关楼308室,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技处邮箱:kjcA@jzmu.edu.cn 。同时提交电子版支撑材料(如:发表的论文,需提供论文原文由学校科技处统一负责检索报告的查询;获奖、专利授权、学术任职等情况,需提供证书、文件或证明材料等)。此外,各科技平台负责人还需根据“附件4:省级科技平台年度考核PPT模板”准备汇报PPT,并请将PPT模板中填写说明和注意事项删除。PPT汇报总时长不超过10分钟,PPT报送时间4月15日。

工作要求

请各相关单位、各省级科技平台高度重视,本着高度负责、实事求是的态度,全面、准确、及时报送考核相关材料。

此次考核工作是对我校省级科技平台2022年度运行情况的全面总结,对推进科技平台找准目标定位凝练研究方向,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。学校将按照《锦州医科大学省级科技平台年度考核办法(2022年修订)》要求,省级科技平台按照A、 B、 C、 D 四个等级进行分类,考核结果将作为2023年度科技平台运行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

考核工作联系人:李俏、迟源。

 

附件: 1.《锦州医科大学省级科技平台管理办法(2022年修订)》(锦医大校字〔2022〕188号)

   2.《锦州医科大学省级科技平台运行经费使用办法(2022年修订)》(锦医大校字〔2022〕189号)

3. 《锦州医科大学省级科技平台年度考核办法(2022年修订)》(锦医大校字〔2022〕190号)

4. 省级科技平台年度考核PPT模板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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